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

【轉文】「不能抗拒」的幽靈(陳昭如)

本文轉載自《蘋果日報》論壇

「不能抗拒」的幽靈(陳昭如)

2010年09月15日蘋果日報


有一個幽靈仍徘徊在司法體系中,一個「不能抗拒」的幽靈,一個要求女人性服從的幽靈。近日引發爭議的女童性侵判決案,正說明了這幽靈的陰魂不散。1999年修正前舊《刑法》規定,必須要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到達「不能抗拒」的程度才能構成強姦罪。這種立法表達了一種「典型強暴」的迷思,好像只有陌生人拿刀架在脖子上,被害人抵死不從才構成強暴。

因此,性侵害的重點是物理性的強制與抗拒,被害人等同於被科以誓死抵抗的義務,其他不符合這種典型強暴的女性所受到的性侵害,就被當成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。

司法輕忽權力大小

《刑法》學界一般將性侵害認為是「強制」與「性交」的結合犯,而典型強暴則必須包括典型強制的要素:以強暴脅迫的方法使人行無義務之事。然而這種看法輕忽了性侵害的本質。在性別不平等的社會中,性的強制常常不是訴諸物理性的強暴脅迫,而是利用實質上的地位不平等,透過男性主動與女性被動的性意識型態微妙操作來進行。特別是在佔性侵害多數的熟識強暴案件中,被害人往往沒有積極的抗拒行為,但是沒有抵抗並不等於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性意願。因此1999年《刑法》修正從「不能抗拒」到「違反意願」的轉向,就是要試圖扭轉這種性別不平等的狀態,正視性侵害中「強制」的本質乃是侵害性自主決定權。
雖然修法刪除了「不能抗拒」的文字,法官在認定是否違反當事人的意願時,卻仍然著重於當事人是否有機會抵抗而不抵抗、有抵抗為何不夠盡力,因此使得「不能抗拒」成為一種「幽靈構成要件」。在性侵3歲女童案中,最高法院質疑女童在被插入之後哭喊疼痛不要的證詞與驗傷單,並不足以證明這究竟是「違反被害人意願」,或者是「利用未滿14歲之幼女懵懂不解人事,可以聽任擺佈之機會予以性交」;性侵6歲女童案中,高雄地院法官則認為「證人證述甲女並無抵抗被告的動作,……若甲女有意掙脫被告,被告應難以在未脫去甲女運動褲情形下,順利將右手伸入甲女褲內而為犯行,可見被告辯稱未以強暴、脅迫或其他違反甲女意願之方法為本案性交,尚非無據」。這種將「未為抗拒」、「聽任擺佈」視為「沒有違反意願」的見解,完全忽視了性侵害乃是在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條件下,對被害人性自主意願的忽略、積極或消極的壓制,不一定是強暴脅迫式的強制,當事人也不一定(甚至很難)積極反抗。這並非性侵女童案的特例,而是強制性交判決中常見的狀況。

修法驅「強制」幽靈

日前司法院將女童性侵案所引發的爭議界定為「法條適用問題」,並且主張透過修法明訂年齡限制來解決問題。而最高法院剛發佈的刑事庭決議統一法律見解,則將7歲以上未滿14歲的非合意性交、對未滿7歲兒童的性交,全部認定為加重強制性交罪。司法院與最高法院兩者的思考模式完全弄錯了方向。修法所必須解決的,主要不是年齡問題,而是應該根本地釐清性侵害的強制概念。難道7歲以上的孩子、甚至成年人,不會發生沒有抗拒行為,但仍違反其意願的強迫性交嗎?法院之所以會有這樣性別盲目的見解,與現行性自主罪章的缺失有關。
由於1999年修法沒有完全清除「典型強制」的遺緒,繼續沿用「強制」、「乘機」、「利用權勢」為性交的不當分類,因此使得意願的認定產生了混淆的可能性。為了杜絕強制概念的爭議,也為了真正保障平等的性自主權,根本之道是應該全面翻修妨害性自主罪章,徹底驅除典型強制的鬼魅,必須有當事人積極的同意,才算是沒有違反意願。如此,性自主的實踐才能建立在真正的合意之上,而非一方的強制與她方的臣服。

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

[書抄]《性別學與婦女研究》

第三章 婦女學理論與方法初探 
by顧燕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在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二年間,有關婦女的研究著作在數量上有遽增之趨勢。除了因時代變遷,養女與童養媳問題大減,研究亦銳減之外,上述各類的研究著作都持續增長。此時期的婦運主導機構拓荒者出版社推出的新書,不論是翻譯或創作,都完全以女性或女性課題為中心。楊美會與歐陽子等學者也都陸續譯介西方女性主義思想及代表人物。相應於呂秀蓮對傳統男女社會角色的挑戰,有相當數量的有關女性角色的討論和研究問世,包括對「新女性主義」的非難和質疑。同時,由於婦運者和部分婦產科醫生的推動,墮胎或人工流產合法化被當做法律、醫學、道德和人口問題來研究討論,此外,隨著經濟的成長和社會的急速轉型,婦女的就業、犯罪和離婚等問題,都成了新的研究主題。在這段時期,李又寧、張玉法於一九七六年合編的《近代中國女權運動史料》、一九七九年鮑家麟主編的《中國婦女史論集》和李又寧、張玉法一九八一 年合編的《中國婦女史論文集》等,都提供了豐富的史料。(p.48)

[書抄]《史家的技藝》

「儘管我們對"過去"的依賴是無可避免的,我們至少已可解放到某一程度,雖然被詛咒為永遠只能靠過去的的"痕跡"來了解過去,我們卻成功的知道了更多過去本身原來不打算告訴我們的事物。正確地說來,這是思想戰勝物質的一項光榮勝利。」(p.64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OS:看到這邊時,我真的覺得布洛克很可愛XD
(絕沒有要褻瀆偉大史學家的意思,是真心的讚美!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「因為即使是那些看來最清楚而平易的文獻或考古資料,也只有在適當地被詢問時,才開口說話......每項歷史研究都假定在一開始時就該有個詢問的方向。一開始就得有指導的方針。僅僅是被動的觀察──就算這樣做是可能的──對任何學科從來沒有重大的貢獻。」(p.65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OS:我最常做被動的觀察了...自以為觀察久了就會有問題意識產生...這種心態被布洛克教訓了,囧

「一般而言,作者只列出他所檢證的檔案資料以及他所使用的書刊文集。這很好,但還有所不足。每一本稱得上歷史著作的書,該包括一章,或者(如果作者喜歡的話)一些段落,插入文章發展的關鍵地方。這些段落大致可以冠以如下的標題:『我如何知道以下諸事。』我相信,即使是外行人,在檢證這些"告白"時,也將體驗到一種真正的知識上的喜悅。參觀研究調查的過程,看到它的成功與失敗,很少會令人感到無聊。只有看不到過程的現成論文才是冰冷而沉悶的。」(p.70-71)